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,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蔬菜制品、食用农产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餐饮具共477批次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,其中合格471批次,不合格6批次(抽检信息详见附件)。
一、总体情况
粮食加工品225批次,全部合格;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5批次,全部合格;蔬菜制品68批次,其中合格67批次,不合格1批次;食用农产品64批次,其中合格62批次,不合格2批次;淀粉及淀粉制品40批次,其中合格39批次,不合格1批次;餐饮具25批次,其中合格23批次,不合格2批次。
二、不合格样品情况
1.标称安徽华味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,北京市伟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十八分公司经营的虾片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安徽华味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,并申请复检;经复检后,维持初检结论。
2.北京品味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销售分公司经营的韭菜,腐霉利、克百威、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3.北京宜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蒜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4.谢沛振经营的桑葚,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5.北京青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、消毒的盘子、小碗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。
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,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1. 本次检验项目.docx
2.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.xls
3.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.xls
4. 不合格项目说明.docx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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